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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苏州园区的产假是多少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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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条例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,增加晚育假 30 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 3 天。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

国家具体法定 产假产假: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(一)单胎顺产者,给予产假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,产后休息七十五 天。(二)难产者,增加产假十五天;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 假十五天。(三)妊娠三个月内自然 流产 或子 宫外孕 者,给予产假三十天;妊娠三个月以 上,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,给予产假四十五天。 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 :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,年满二十四周岁的,为晚育。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 十天, 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 晚育假、 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。 符合《条例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,增加晚育假 30 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 3 天。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,晚 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。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;晚育护理假 期间的工资,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。晚婚假、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 产前假: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(照二十八周计算),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 得安排夜班劳动。如工作许可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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